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优化产业布局

      结合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,在不增加生产能力的前提下,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流成本,统筹考虑市场需求、交通运输、环境容量和铁矿、煤炭、供水、电力等资源能源保障条件,有保有压,优化产业布局。重大布局调整项目要进行能耗、水耗、环境容量、运输等综合平衡,把完成能耗和环保约束性指标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。

      环渤海、长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钢铁基地。河北、山东、江苏、辽宁、山西等钢铁规模较大的地区通过兼并重组、淘汰落后,减量调整区域内产业布局。湖南、湖北、河南、安徽、江西等中部地区省份在不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条件下,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。西部地区部分市场相对独立区域,立足资源优势,承接产业转移,结合区域差别化政策,适度发展钢铁工业。

      继续推进东南沿海钢铁基地建设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加快建设湛江、防城港沿海钢铁精品基地,彻底改变东南沿海钢材供需矛盾,推进福建宁德钢铁基地建设,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发展。通过上述重大布局项目的建设,抑制过剩地区钢铁产能盲目扩张。

      西部地区已有钢铁企业要加快产业升级,结合能源、铁矿、水资源、环境和市场容量适度发展。新疆、云南、黑龙江等沿边地区,积极探索利用周边境外矿产、能源和市场,发展钢铁产业。充分发挥攀西钒钛资源和包头稀土资源优势,发展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特色的钢铁工业。

      有序推进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钢厂转型或搬迁。对于经济支撑作用下降和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的钢铁企业,实施转型或搬迁改造。综合实力弱、技术水平低的企业应实行转型,发展钢铁服务业或其他产业。有实力、有技术、有特色的城市钢厂,要结合区域钢铁企业兼并重组、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,综合考虑城市总体发展规划、企业承受能力,特别是人员安置等因素,有序实施环保搬迁,严禁借搬迁之名扩大钢铁生产能力。“十二五”期间根据条件成熟情况,支持广州、青岛、昆明、合肥、唐山(丰南)、杭州、芜湖等城市钢厂搬迁改造或转型发展,科学论证西宁、抚顺、石家庄、贵阳等城市钢厂发展定位。